南通一男人在司法拍卖网上相中了一套房产,通过几轮竞拍顺畅将该房产“收入囊中”,可到了要支付尾款的时分却再三延迟,导致该财物不得不从头拍卖。近来,朱某因拒付尾款,搅扰了司法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没收其交纳的80000元保证金。
通州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实行人名下坐落通州区某装饰城的房产进行揭露拍卖。司法拍卖过程中,通过四次竞价,朱某以428860元竞得该房产,并依照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了80000元的保证金。但是,在规则的付款期限内,朱某却未能准时支付剩下的尾款。实行干警屡次敦促朱某实行付款责任,并书面奉告其不支付尾款的法令结果,但朱某仍以许多理由延迟支付。
为此,法院裁决对被实行人的房产进行从头拍卖,终究以350000元的价格成交。而朱某逾期未交纳尾款已构成悔拍,其交纳的80000元的保证金法院予以没收,朱某不得不为自己的悔拍行为“埋单”。
因为从头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朱某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补偿从头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外,剩下保证金冲抵被实行人的债款。
司法拍卖不是儿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则,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交还,顺次用于支付拍卖发生的费用丢失、补偿从头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实行人的债款以及与拍卖产业相关的被实行人的债款。悔拍后从头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而,买受人在参加司法拍卖时应当慎重决议计划,严厉实行自己的竞买责任,不然将为自己的失期行为支付昂扬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