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在收到委托人通知后20工作日内,与出让方完成合同签订。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委托人、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后,通知买受人将剩余货款由买受人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由于买受人原因影响合同进度的,相应款项逾期不交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2、合同签订后,通过公司基本账户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1月内由出让方视情况无息退返。
6、买受人在收到委托人通知后20工作日内,与出让方完成合同签订。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1、本次转让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的品质、含量、完整程度、数量等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买受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标的物数量、质量、完整程度以及能否使用等情况,委托人不做承诺,标的以出让方移交时现状为准。委托人对标的描述、图片等信息均不作为承诺,标的一切情况以展示所见实物为准。竞买人应前往标的展示地点查看标的详细情况及瑕疵,竞买人如未按要求做现场勘验标的,却依然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拍卖项目的,出现一切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物数量、质量、完整程度以及能否使用等情况知晓并认可。
2、拍卖标的如有清单,由于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此清单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为准,由竞买人自行判断,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拍卖,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再以现场标的与清单存在一定的差异提出任意的毛病,否则将给予处罚。
3、本次转让废弃陈旧物资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拍卖人无关。
4、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
5、买受人必须按广东石化公司要求及时提货,未按出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每逾期1日,出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
7、竞买人须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1.7 -2025.1.21(16时止)
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一定要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竞买人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一定要满足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买受人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和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竞买人未勘验标的参加竞买,有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拍卖人概不负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