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张宁 吴帆)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运用“当事人自行委托平台自售+法院监管”机制,对一套案涉房产进行拍卖,让债权人早日受偿,也使债务人尽快摆脱负担,打开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今年4月,晋安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主动找到案件承办法官,提出因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如果由法院查封后打折拍卖,卖不出什么好价钱,不如由被执行人先行自行处置,扣除抵押银行的债务之后,余款还给申请执行人。晋安区法院同意了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此后,被执行人将案涉房屋自行挂牌出售,虽然有人来看房,但了解到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后,有的放弃购买,有的出价极低,拍卖款不足清偿银行的抵押债权,更遑论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双方当事人再次找到承办法官,希望法院再帮忙想想办法。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向当事人详细释明“当事人自行委托平台自售+法院监管”机制的操作的过程及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法律和法规后,共同向法院申请将案涉抵押房产委托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做自行处置,并提交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达成的《涉案财产自行处置方案》。
经审查当事人自行委托平台自行处置房产未损害抵押债权人、第三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晋安区法院于7月25日向当事人出具《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给予当事人60天的自行处置期限,案涉房产亦将于8月10日郑重进入阿里资产拍卖平台竞价环节。
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模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确定的一项创新机制。把法院监管与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相结合,能够充分调动当事人配合法院处置财产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处置财产的价值,避免因强制执行产生的矛盾冲突,为房产成交后腾房交接创造条件。
在总结近几年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晋安区法院多次与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做会商交流,商讨房产自行处置规范运行流程,对有几率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形成“当事人自愿申请,人民法院事前审查当事人自行处置是否损害他人利益、事中全流程监控拍卖、事后监管拍卖款项发放”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财产处置新机制。
下一步,晋安区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此次模式创新为契机,锲而不舍拓展司法便民新场景,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创新司法网拍工作机制,探索更多便民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