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本院在实行申请人熊某某与被实行人某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假贷胶葛一案,江西省高安市公民法院作出的(2023)赣0983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已收效,因被实行人未实行法律文书确认责任。在实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实行人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上高县泗溪镇320国道北江南华府居住小区房产及商铺共126套,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拍卖被实行人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上高县泗溪镇320国道北江南华府居住小区房产及商铺共126套。以清偿债务!
因本次拍卖品是上高县泗溪镇320国道北江南华府小区房产及商铺126套,在实行规程中,针对本次挂网拍卖的不动产,因数量较大,所以凭借上高县的网络站点渠道进行推行,让更多的上高公民重视司法拍卖。